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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原因初探

  三  宪法解释权对美国社会的重要性
  前面我已经论证了宪法解释权产生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现在要来说明它的重要性。凸显这一点并非小事,因为在现实中国,党的政策的解释权才最为重要。读者要将两者对比方能体验中美两个民族之间的深刻差异。
  无可置疑的是,宪法解释权的重要源于宪法的重要。解释权力的本身乃是一种话语权力,只有话语背后的“说话人”具有相当实力,话语才会具有权力的特质。而只有话语成为一种权力,成为一种政治资源,才会引起各方政治势力的争夺。在一个将宪法束之高阁的国家里讨论宪法解释权的重要性大不了算作饭后的谈资、象牙塔里的玄想,于国于民是无半点裨益的。不能深刻理解这一点,就无从深刻理解最高法院拥有宪法解释权的原因和意义。要知道这一结果来得并不轻而易举,18世纪末乃至整个19世纪都是立法之上论甚嚣尘上的世纪。在这样背景下取得这样伟大的成功本身就耐人寻味,引人思考。
  关于宪法何以在生效后不久就获得如此崇高之地位之原因,学界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有两种观点值得注意。爱德华·S·考文在他的名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中指出宪法受到推崇的原因在于“人们深信有一种法高于人间统治者的意志”,也就是高级法。他缜密的论证了高级法一直存在于英国普通法传统当中,而美国则仅仅继承了这一传统。一些人针锋相对,指出美国人遵从宪法乃是厌恶了独裁而渴望自由,美国宪法并非英国传统一以贯之的产物,恰恰相反,它是对于英国传统的一种背叛。这种看似瞠目相对、要拼个你死我活的对立其实好比从山阴和山阳两面分别上山,彼此瞧不见,目标却都是山顶。也许美国宪法恰恰是一个扬弃了传统又有所创新的东西。无论如何,它利用了旧权威,营造了新形象,从而使得自己的存在成为多元信念的共识,因此也就赢得支持、获得赞誉。潘恩下面的话通常被认为是后一种意见的代表,其实未尝不与前一种意见共存共荣:
  让我们庄严地确定公布宪章的日子;让产生的宪法以神法,即圣经为依据;让我们为宪章加冕,由此世人就会知道,如果我们赞成君主政体的话,那么在北美,法律就是国王。
  宪法一出生就得到精心呵护还应归结于它生得恰逢其时。战争结束后不久,美国经济百业萧条,贸易一落千丈;政府因为战争负债累累,财政几临崩溃。国际环境又不好,英国与印地安人合谋,屡屡骚扰边境,西班牙又虎视眈眈,随时觊觎美国的领土;国内爆发谢斯骚乱,举国震惊。美国谚语有谓上帝关闭一扇窗子,就会打开另一扇。《联邦宪法》既在波诡云谲的环境中诞生,成长好歹应该和风细雨,至少开始要是。不知真是命运还是巧合,总之美国经济在蹒跚跋涉几年后突然峰回路转,来了个恢复性增长,农业又是大丰收。这样美国的人们就把满心的喜悦献给了乳臭未干的黄毛小子――宪法。看到到处安和静谧的丰收景象,理查德•布兰德•李赞美道:“美国宪法想要的不就是这样的效果吗?它成功了。”这位激情澎湃的先生不幸犯了逻辑上的所谓“后此谬误”:B事件发生在A事件之后,并不一定说明A是B的原因。麦克莱似乎懂得这一点,他嘲笑说好像宪法没通过之前,美洲就是草木不生、河水不流的样子。事实上,是经济的原因,而不是宪法的原因给予人们以安定和富庶,但是当人们将宪法看做保护神一类的东西时,真正的原因已经无关紧要了。而两年后浪漫不实际的法国人为了一部类似的宪法杀得让世界惊心动魄时,消消停停的美国人除了庆幸和满足以及为半神般的国父们再唱一首赞歌还能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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