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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控制与资本社会化

  “虚拟公有制”的存在,在经济上和法律上都没有否认私有制,也没有主张公有制,它是一种经济发展的事实状态,是历史的,自然的。“虚拟公有制”通过资本社会化和精巧的微观经济结构设计实际上代行了公有制的主要功能——协调社会大生产与社会长远发展。私人财产由于替换股权而摆脱了私人支配,这些财产作为社会生产的资本将服务于一个共益性很强的生产目的,而且支配这些财产将通过一个有严格制度保障的民主决策过程来避免个人道德的局限性,支配这些财产的决策集体是经过市场竞争选择的,除非高效合法地决策,否则他们将被监督制度罚下场。但是在经营的层面上,市场竞争特别是大范围的市场仍然被保留下来而且高度发达,作为对经营者最主要的激励与监督。
  三、股份制构造
  真实的“虚拟公有制”还不能被精确地描绘,谁也不可能设计未来的社会形态,特别是地域与进程的差异的存在。但是,私有资本广泛均衡的分布趋势和适应社会大生产的微观经济结构已经初露端睨。针对劳动者的“职工持股计划”和针对经理层的“股票期权制度”以及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纺锤性的阶层分布状况都表明资本社会化在不断深化,而被称为“微型国家”现代股份制巨型公司,就是“虚拟公有制”社会的原生状态。但要依靠它来完成人类“爱人如己,共同发展”的理想,至少需要两个前提:第一是完善的宏观政治层面与微观经济层面的双重民主机制被设计出来,市场规则高度发达;第二是每个层面的社会生产单位要多元化并严守民主机制,在竞争中严守市场规则并保持独立性以保证市场中富有活力。
  如果说资本主义社会处于不断的自然进化过程中,那么我们国家的改革就是一种社会制度重构,资本主义社会的每一个自我修正都蕴涵了向公有制发展的历史线索,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构造都是一个极好的启示。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前无古人的探索,我们必须从历史的进行中寻找答案,来构造适合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人的素质的社会制度。
  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就必须构造产权清晰、地位平等的市场主体,要构造这样的市场主体,就必然要涉及到所有制问题。就国有企业改革而言,现在基本的思路是“两权分离”,“抓大放小”,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一般是强调所有权归国家,经营权归企业,这样政府仍然以所有权人或者大股东的身份出现,强调“资本中心主义”,企业人事和重大决策难以摆脱政府的影响,企业的经营首先对主管部门的利益负责;而许多国有大企业往往以垄断者或特权者的面目出现在市场之中,造成了不平等的竞争。我认为,要彻底克服国家所有制的弊端,构建新型的公有制社会,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政府恰恰应该放所有权,抓经营权。在绝大多数行业,应该使企业通过现代股份制企业治理结构的构造,实现两个社会化,一个是资本社会化,就是使企业的股份充分细化,分散到各个社会阶层,另一个是经营层社会化,首先经营层要完全和政府脱钩,政府不能成为普通企业的经营者,否则就破坏了市场的平等,其次经营层主要由职业经理人组成,要受到其职业道德的内在约束与其职业前景的外在压力;在国民经济重要部门,政府可以利用少量黄金股通过法律机制(如“嵌套”式或称“金字塔”式所有机制、普通股与无投票权复合机制及投票权代理制度等)或反收购法令来保证国家控制,这些部门中的多数国家股权同样可以转让给社会。而进行这两个社会化的前提,首先是我们的法律要规定好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内部监督机制,对经营层的监督主体起码要包括代表职工利益的内部监事与代表社会利益的外部监事,但监督一定要依法进行,依公司章程进行,不能干涉经营层的合法决策,其次是我们的政府要培育法制完善的市场,要善于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和国家控制的那部分企业来引导和协调社会大生产的进行,最后要运用税收等各种手段来保证资本的均衡分散,收益的相对平均,防止贫富差距过大与食利阶层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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