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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控制与资本社会化

  二、 资本社会化
  被称为捷克“经济改革之父”的奥塔·锡克指出:“马克思本人从未明确提出生产资料社会化的具体形式。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社会化对他来说只是从生产和资本日益社会化演绎出来的一种具体必然结果的抽象表达。” 而通过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开始就把这种社会化理解为暴力剥夺与高度集中的国家所有制,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曾经在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初期表现出特别的功效,随后就陷入了困境,这是一段悲伤而困惑的历史。早在30年代,南斯拉夫著名理论家法布阿里就根据苏联的实践,抨击过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他认为,在国家所有制下,无产阶级成了国家的雇佣工人,而伴随着国家所有制产生的一大批身居不同职位的管理者和官僚,就形成一个代表国家这个剥削者实施剥削的不同层次的新的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老一代经济学家的杰出代表,曾经认为“国家所有制是我们的社会所有制的最高形式”的正统派经济学家博·基德里奇在50年代初期撰写的文章中改变了看法,认为国家社会主义会导致作为社会寄生虫的官僚特权阶层的产生,而使社会主义制度蜕变为国家资本主义。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的失败在于:即使存在用计划代替市场的可能性,现在对于这种技术的掌握还是远远不足的,错误的计划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混乱与整个经济体系的无效率。计划的失败促使社会主义国家希望回到市场,而市场有效的基本要求:产权清晰,权、责、利一致似乎又是私有制的专长。尽管如此,东欧国家还是做出了种种理论和实践上的尝试,如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匈牙利的个人社会所有制,而他们总的思路不外是将国家所有转换成为不完全的个人所有。作为生产资料社会化的方式,所有这些折中的方法和国家所有制一样遭到了厄运,东欧和苏联最终回到了褴褛的私有制。而中国,在所有制问题上则似乎在进行一些鸡尾酒式的改变,以争取探索彻底改革方案的时间。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是,理论界无论如何企图对所有权作法理上的怎样的拆分以回避全民公有的理论雷区,都无法真正提出一个代替“全民所有,政府代理”的公有制形式,而这种公有制经济成分正是在参与市场时遭到在私有制基础上成熟起来的市场规律和伦理重重阻击和抵制的对象。
  理论上说,“全民所有,政府代理”的公有制形式应该是最正宗最纯粹,也应该是最终的生产资料社会化形式。而无论那种制度的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任务都是发展生产力,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准。在商品经济阶段,要发展经济首先要解决好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与生产者的激励问题,这两个问题现在公认由市场来解决更有效率。“全民所有,政府代理”是一种社会成员抽象地拥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其在现今经济建设实践中的无效率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矛盾,归根结底的原因是人的素质发展不可能超越于历史阶段,而社会制度需要社会伦理来支撑。马克思·韦伯的《资本主义与新教伦理》事实上揭示了资本主义阶段社会伦理与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的道德素质的发展与经济基础的发展是相适应的。而在通过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绝大多数人从本质来上说仍然停留在以私益激励为最有效激励的道德水准上,正如马克思·韦伯所指出的那样,获利的本能存在于每个人身上,而且作为一种基本的理性决定着人的行为。发生无产阶级革命的国家中的人民不可能一夜之间就忘记了存在了千万年的私有制,事实证明,私有制的社会道德烙印仍然印刻在公有制社会的成员的思想上,而且自利性比起集体主义精神来,对个人的影响要大的多。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主义革命是超前的跨越,在社会变革初期,由于受强烈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和破坏,自利性被压抑了,理想成为了国家和人民的主要动力,但随着市民社会的复苏,个人意识的觉醒,公有制之道德基础的缺乏越来越表现出来。整个社会都躺在虚无的共同所有上一天天的懒惰下去,作为全民代理的政府不仅缺乏解决好资源合理配置的能力,而且缺乏对被代理者起码的忠诚和勤勉,甚至于在私利的驱动下将公共权力用于自益或寻租。当一个公有制国家的政府的道德自律和外部监督甚至差于私有制国家的时候,那么高度集中的公有制就只可能导致专制、特权、剥削与浪费了。
  可以推断,在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的历史过程中应该存在一个或若干过渡的所有制形式以适应人的素质的发展,特别是社会基本经济伦理的发展,并逐步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化。马克思似乎对股份制充满了好感:股份制度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财产的过渡点,或者说,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是导向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 而今天,西方学者也似乎找到了股份制企业新的灵魂——“相关者利益”,虽然只比绝对的资本中心主义扩大了一点点,却大大超越了惟利是图的资本家的思想境界。假设一个社会中只有股份高度分散的经营层控制的企业,而且所有社会成员都既是企业成员,又是企业的股东,按照通常的分析,这个社会中的成员可以按职能分为经营者和劳动者,又都是“资本利息的收取者”(尽管与借贷资本不同,股本是不能收回的,但他们生息的性质一样的),那么,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传统意义上的资本家消失了,然而,基于资本集中的生产方式被保留下来,而我们发现了一种新的所有制形式:实际资本即用于社会生产的私有财产被集中起来,在完善的经济民主机制的保障下,服从于扩大相关者利益和福利的目的(也就是这个社会的所有成员的利益及福利和社会整体利益);而所有成员都保有明确的股票份额及其收益权作为其财产的界限,并可用于交换;每个社会成员占有的经过充分细化的份额及其工作职能是由他们的天赋决定的,他们的收益通过每个人爱人如己的决策设立的分配机制达到精密均衡;这个企业社会稳定运转的前提是制度保障下经营层对于其企业宗旨的忠诚及公平与效率的兼顾。里斯卡的个人社会所有制的规定是:生产全社会劳动者的共同所有;每一个人都有要求直接支配和经营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中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权利。然而只有通过最大限度的竞争所“选择”出的那些杰出的社会成员,即能向社会提供最高收益的人,才能真正支配和经营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 如果把这种制度称为“虚拟私有制” 的话,假设中的社会制度可以被称为“虚拟公有制”。我认为“虚拟公有制”是私有制的结束,“虚拟私有制”可能是纯粹的公有制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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