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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主页侵权中ISP的责任

  1 Mare S. Friedman et. al. Infojacking:Crime on the information Suporhighway, N.J.L.J. May 22,1995。
  2 Robert L. Dunne, Deterring Unauthorized Access to Computers: Controlling Behavior in Cyberspace Through a Contract Law Paradigm 35 Jurimetrics J. 1.15 (1994)。
  3 张瑞星,《Internet法律问题上线》,P140,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4 a、自由软件(Freeware):能免费使用并在 Internet 或通过用户组经常可以得到的软件。独立的程序开发者可能出于以下原因提供自由软件:个人满足欲或想估计感兴趣用户对它的接受程度。自由软件作者通常保留对其软件的所有权利,用户没必要进一步拷贝或分发该软件。
  b、共享软件(Shareware):共享软件免费发放给用户试用,目的是让用户以后购买。有些软件开发商为他们的程序的共享软件预装了过期日 (比如30天后用户不能再进入该程序)。其它的共享软件以某些功能的停用为诱饵吸引用户购买程序的完整版本。免费软件可以免费使用,但由于版权所有,用户不能将其运用在自己开发的软件里。限制最少的“免费”程序是公共域中的无版权程序,这包括一些UNIX小程序。在把公共域软件用于你自己的程序中,最好了解一下该程序的历史,从而确定它是否真的是属于公共域的内容。
  引自http://www.chinabyte.com/glossary/result.shtm
  5 目前著名的共享软件如:Acdsee、Flash等试用期均是30天。
  6 总体上来说,共享软件较之自由软件更成熟、更完善,提供的服务也较多。而且共享软件多是用与文字处理(如Dreamedit),图形处理(如Acdsee)等方面的中型应用软件;而自由软件则大多属于进行辅助性处理的小型应用软件。因此共享软件在制作上所需投入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是自由软件无法比拟的,而且由于这类软件大都是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人(一些软件公司为推广其软件,也将其产品作为共享软件推出)独立完成的,所以收取一定的报酬在逻辑上也是合理的。
  7 据笔者所知,国内几乎所有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站,其子目录中均有“软件破解”的选项。
  8 顶级域名指在 Internet 域名系统中识别网络供应商地址的最高级域。
  引自http://www.chinabyte.com/glossary/result.shtm
  9 在时下的网络中,“网名”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10 由于用户要在收到网络管理者的电子邮件后,加以回复,方可注册成功,所以必须填写一个真实可用的电子邮箱地址。
  11 有关服务条款的具体内容参见附件一。
  12 参见Chinaren服务条款第一条;淄博信息港服务条款第六条。
  13 一般国内网站在出现服务条款时,并不需要用户完全阅读,即可点选“同意”,从而进入申请程序的下一步;而国外网站在条款内容超过一页时,只有当用户全部浏览过后,才可点选“同意”按钮。
  14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定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见《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15《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6 孔祥俊,《合同法教程》,P21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7 参见淄博信息港服务条款第三条;Chinaren服务条款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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