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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主页侵权中ISP的责任

论个人主页侵权中ISP的责任


成进


【全文】
  论个人主页侵权中ISP的责任
  一、 序言——网络时代的来临:
  当历史的脚步行近20世纪末时,互联网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如雨后春笋般迅地发展
  了起来。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出现了诸如“虚拟社区”、“虚拟空间”、“网络生存”等一批崭新的词汇,将人类生存的范围带入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数字化世界(digital world)。在这个世界中,人类社会存续了数百乃至上千年的既定规则,包括伦理、法律、道德都失去了用武之地,我们仿佛正重新经历着盘古开辟天地时的混沌,忍受着混沌初开之际的无章。
   在法律方面,包括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在内的几乎所有部门法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新形式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使得法律滞后性的弱点暴露无遗。尤其是在著作权方面,由于网络这种全新的信息传播方式的出现,使得著作权保护更加困难。据估计,在网络盛行之后,目前每年所发生的网际网路仅著作权侵害所造成的金钱损失,就有数千万美元之多。1  因而有学者甚至提出了“传统著作权无用说”,他们认为著作权已经无法适应网络时代的来临,无法阻止信息的洪流袭卷网络使用者;由于网络的建构基础乃在于知识与信息共享,观念自由互通的理论上,因此,在网络之中要防止信息的自由扩散,阻止传统著作权的侵犯已经势不可能;信息知识与观念(idea)应不再属于某些个人拥有,而应公开予全世界上分享,让网际网路成为一个全世界最大的线上公共图书馆,任何人均得以自由地在网络上取得信息。2  这种观点的谬误显而易见,盖因网络带来的迅捷的信息传播方式,并非第一次冲击著作权法,录音技术、复印技术、录象技术也同样冲击过著作权法,而且就著作权的立法目的而言,著作权法除了要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外,也因而鼓励了人类创作的精神,这样的创作不仅丰富了人生,也促进了人类文化的发展。3  那么要适应新环境下的需求,传统著作权法必然要做出一定的调整,本文就拟在个人主页侵权的情况下出现的各种情况,阐述一些拙见,希有助益。
  二、 个人主页——潜在的侵权方式:
  1、 破解——共享软件的天敌:
  新概念如同新事物的孪生兄弟,总是相伴而生。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
  的名词,在软件业中,自由软件(freeware)与共享软件(shareware)4 也成了无人不知的名词,而在此之前,他们却显得是那样的生僻。这两种软件正是借助网络传播速度与广度上的优势,迅速为广大用户所熟知,但经常使用电脑的人都知道,这两种软件之所以存在名称上的差异,最大的区别在于自由软件是完全免费的,用户下载(download)到自己的机器上后即可使用;而共享软件在其试用期中也是免费的,而试用期(一般15天至30天5 )一过,用户如想继续使用,就要通过汇款或信用卡等方式向版权所有者支付一定的报酬,以获得一个注册使用必需的序列号,从而继续使用。6 
   笔者作为一个电脑爱好者,也经常安装并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过后,在未注册且未
  删除的情况下,开机时总会出现提示注册的窗口。一日在网上浏览时,在一大型门户网站7 的子目录下无意发现一“软件破解”的链接。点入后,竟有近百个网站地址。随手点开一个后,发现原来是专门破解共享软件密码的个人主页,其中囊括了几乎所有常用的共享软件。由此我联想到自己经常受到的一些共享软件作者发来的email,其中充满了对自己软件的骄傲,也流露出对现状的无奈。正是这种破解网站的存在,使这些作者合法的权益无法保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版权所有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个人主页的制作者是当然的侵权人,但是一般的个人主页都并非顶级域名8 ,而是挂靠在一些提供此类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以下简称“ISP”)的网站下的,那么这些ISP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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