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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中的抉择与抉择中的困惑——对国企职代会监督职能的个案分析

  [5] 以稽察特派员为例,一个稽察特派员办事处包括稽察特派员一名,助理若干名,稽察特派员一般为部级、副部级,稽察特派员助理一般为司(局)、处级。除了他们日常的工资、津贴以外,国家还要负担其“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如被监督企业在外地,则还需包括往返于北京和企业所在地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通信费等。此外在中央还设有稽察特派员总署。不难想见,监督一家企业的成本有多大。
  [6] 早在1997年7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在视察辽宁国有企业时就提出,今后要利用3年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走出困境。侯书森、董小君(编著):《窥测天机:中国证券问题报告》,沈阳出版社1998年版,第371页。
  [7]  各区、县(市)、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后又纷纷发文,要求所属企业照此办理。
  [8] 这6项原则是:(1)涉及企业的重大事项;(2)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反映最强烈的敏感热点问题;(3)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需要职工清楚的事项;(4)容易引发企业内部矛盾,不利于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的问题;(5)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6)有关党和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事宜不能公开。这13项具体内容包括:(1)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企业实行改制、兼并、出售等重大问题;(3)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以及公益金、福利费用使用情况;(4)企业经营状况,包括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基建工程发包,经济效益;(5)业务招待费用使用情况;(6)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以及中层以上干部任免情况;(7)企业领导干部通讯工具、电话费补贴以及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购买和更新;(8)企业干部、工人的住房标准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分配方案;(9)企业裁员、职工竞争上岗和职工下岗分流方案;(10)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11)集体合同草案;(12)职称评定、评选劳模;(13)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需要指出的是,这13项内容是对6项原则的具体化;而这6项原则中的前5项又都存在着交叉。
  [9] 这6种基本形式是:(1)职代会;(2)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3)职工议事会;(4)公开栏;(5)厂报、影视、广播等;(6)厂情发布会、民主对话会等。
  [10] 该法第52条规定了职代会的五项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11] 由于资料不全,尚无法知晓该“推荐办法”的具体内容,因此,第二轮推荐的具体情况不详。材料中所说,“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上次推荐的范围内产生三名候选人”是仅为文件规定,抑或实际做法,不得其详。从后文介绍下发23名候选人的简历来看,似乎应仅为文件规定。
  [12] 哈量具刃具厂工会:“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民主推荐厂长候选人”,载哈尔滨市总工会(编):《工运研究·民主管理专刊》第2集,1998年。
  [13] 这一淘汰过程,是由各代表组按照新方法重新推荐而淘汰,抑或直接按照新方法由厂工会决定淘汰,因材料不详不得而知。
  [14] 哈量具刃具厂职代会推荐厂长候选人的工作似乎表明,工厂的中心不是厂长,而是厂党委,至少目前在该厂是这样。而耐人寻味的是,材料中并没有提到厂党委人员的变化,只是说最终由于更换了厂长而平息了职工最初对于厂级领导班子的不满。
  [15] 第30条规定,“企业有权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第31条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录用、辞退职工。”第32条规定,“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第45条规定,“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三)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六)依法奖惩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16] 第52条第五项规定,职代会有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第44条规定,“厂长的产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方式:(一)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的厂长人选,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的厂长,由政府主管部门免职或者解聘,并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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