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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适应国际化

  
  在 实 在 法 这 样 的 层 面, 发 现 和 创 造 法 律 的 共 同 性, 遏 制 形 成 法 律 共 同 性 的 障 碍 ,十 分 必 要。
  法 系 的 存 在 标 明 了 各 民 族 国 家 人 民 在 促 进 法 律 发 展 方 面 的 努 力。 虽 然 法 律 形 态 殊 异, 但 共 同 成 就 在 于: 法 律 成 为 人 民 必 不 可 少 的 生 存 的 方 式, 法 律 被 确 认 为 社 会 共 同 生 活 的 准 则, 从 而 使 人 类 世 界 总 体 上 告 别 了 蛮 野 时 代。 具 体 而 言, 由 于 国 际 关 系 准 则 和 相 关 国 际 法 的 确 立, 为 各 国 的 独 立 和 交 往 提 供 了 基 本 的 法 理 保 障; 另 一 方 面 各 国 法 律 对 基 本 人权 的 保 护 承 诺, 使 人 民 在 本 国 和 跨 国 活 动 有 法 可 依。 这 些 人 类 共 同 的 法 律 成 就 , 是 推 进 国 际 化 的 前 提 条 件。
  法 律 本 身 具 有 普 遍 性 的 禀 性,这为 不 同 法 律 之 间 的 识 别 ,以 及 产 生 关 联 提 供 了 可 能。 在 法 律 创 作 人 的 眼 里, 法 律 从 来 就 不 是 个 别 适 用 的 的 社 会 规 则 。 不 同 文 明 和 历 史 的 人 民, 总 是 根 据 自 身 的 价 值 体 系 去 构 照 法 律。 当 法 律 在 既 定 范 围 有 效 适 用 基 础 上, 法 律 之 间 的 借 鉴、 拷 贝、 变 相 复 制 成 为 一 个 突 出 的 现 象。 这 反 映 了 人 类 社 会 生 活 的 共 同 要 求, 也 是 法 律 在 国 际 化 条 件 下 相 互 协 调 的 人 性 基 础。 从 另一 个 视 角 看, 一 国 法 律 的 人 民 性, 需 要 获 取 拓 展 意 义, 即 法 律 的 国 家 人 民 性 需 要 向 拓 展 人 民 性 发 展。 国 际 化 条 件 下,当 今 对 国 民 待 遇 的 突 出 要 求, 证 实 了 法 律 普 遍 性 新 的 意 义。
  三、 法 律 适 应 国 际 化 的 障 碍
  法 律 应 当 是 法 律。 法 律 的 歧 用 化 是 法 律 共 同 性 的 障 碍 之 一。
  法 律 应 当 法 律, 就 是 法 律 的 纯 粹 性 应 当 得 以 确 保。 什 么 是 法 律 的 纯 粹 性? 法 律 的 纯 粹 性 就 是 有 拓 展 人 民 性 的 法 律 规 范, 具 备 的 有 别 于 其 他 社 会 规 范 的 品 质。
  从 法 律 历 史 的 角 度 看, 具 备 纯 粹 性 的 法 律 得以 共 用 和 传 承。 比 如 罗 马 法 中 关 于 商 品 交 换 的 法 律 规 则 的 普 遍 继 承 发 展, 欧 州 民 商 法 典 对 世 界 法 律 的 全 面 影 响, 证 实 了 纯 粹 法 律 的 价 值。 上 述 法 律 关 于 买 卖、 契 约、 借 贷 等 等 基 本 人 类 行 为 的 拓 展 人 民 性 调 整, 使 其 具 备 了 适 应 国 际 化 要 求 的 秉 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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