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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环境问题的法哲学困境

面对环境问题的法哲学困境


王勇


【全文】
  面对环境问题的法哲学困境
        王 勇
  (西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摘 要]文章认为,面对工业化时代的全球环境问题,法哲学已陷入以下困境:由人类中心论引发了传统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双重失落;由现代立法观导致了客观理性与法律信仰的逻辑悖论。在此基础上,以哲学和生态伦理学的方法和视角提出了法哲学的解困和建构的初步方案,重塑和拓展了自然法及实在法之道德维度。通过以上探析,旨在引起我国法学界对生态法哲学问题的关注。
  [关键词] 自然法  实在法  客观理性  法律信仰
  
  要对付力量所带来的邪恶结果,需要的不是智力行为,而是伦理行为。
                ——汤因比〔1〕
  
  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的增强,人类在创造了辉煌的工业文明的同时,也使自身陷入了前所有未的困境: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呈现加速和全球化的趋势,使得人口剧增,人类对资源的消耗和需求剧增的同时,自然资源日益贫乏。全球化的人口危机、资源危机、环境危机,使人类处于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要么沿传统的道路走下去,从而加速人类对自然的破坏进而最终导致人类的灭亡;要么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行进,确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留下一个适合于后代和其他生命系统永续生存的地球。无疑,后一条道路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意味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转折。由于法和法律对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及前逞命运负有重大责任,故在这转折的的历史时刻,有必要对传统的法学观念和法律实践模式进行反思。
  人类中心论: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双重失落
  发源于古希腊并成熟于罗马帝国的自然法观念在西方法学史上经历了漫长而感人的历史。它虽曾遭受休谟的冷静的怀疑论的针砭,也曾败给边沁的所谓“高跷上的胡说八道”的讥蔑。但每逢人类事务发生危机,它总是以某种形式复兴。因为它所昭示的公平、正义、天赋权利、自由平等…一系列原则乃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目标。“两千多年以来,自然法观念一致在思想和历史上,扮演着一个突出的角色。它被认为是对与错的终极标准,是正真的生活或‘合于自然的生活’之模范。它提供了人类自我反省的一个有力的激素,既存制度的一块试金石,保守与革命的正当理由。”〔2〕 可以说,对人类幸福和命运的终极关怀是自然法观念昌行的根本动因。也正是由于人类对自然法真谛的执着追求和对实在法规则的不断创化,才使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日的辉煌。然而,不幸的是,人类对自然法的探究和一定程度上据此对实在法的创设非但没有将人类导向幸福自由之彼岸,反而引发了人类空前的生存危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资源危机。何以至此?显然,过错在人,而非自然法或法律本身。我们必须对此进行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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