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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和日本宗教法人法

宗教信仰自由和日本宗教法人法


黄文伟


【全文】
  宗教信仰自由和日本宗教法人法
   黄文伟
  Freedom of Religion and Law of Religion Legal Person
    Huang wenwei
  【摘要】:如何处理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规范的关系,是各国法律界争议很大并致力解决的焦点问题。本文归纳与总结了日本宗教法人法在解决这一问题所创建的一些独具特色又富有成效的一些制度。
  【关键词】:宗教自由 宗教团体 宗教法人法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界限,各国普遍通过法律对宗教结社和宗教活动进行规范。如何处理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规范的关系,是各国法律界争议很大并致力解决的焦点问题之一。日本一向注重通过颁布法律调整宗教团体关系。明治元年(1868年)颁布“神佛分离令”,禁止社僧担任别职;明治二十二年(1889年)正式公布宪法,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39年颁布《宗教团体法》,用来强化对宗教团体的保护与监督;二战后同盟军总司令部于1945年发布的《宗教法人令》取代《宗教团体法》。为了弥补《宗教法人令》的不足之处以及进一步规范宗教社会关系,日本于昭和二十六年(1951年)四月颁布《宗教法人法》,后来经过几次修正,最近的一次修正是于平成九年(1997年)进行的。该法体现了宪法确立的基本宗教原则,建立了宗教法人管理的认证制度,对于宗教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详细规定了宗教法人的特征及认定、设立和废止时的公告制度、法人代表及决议机构、法人合并和变更。
  《宗教法人法》遵循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对宗教团体规范作了详细的规定,是世界上一部比较完善的宗教团体管理法规,为世界宗教学界和法学界所广泛关注.日本宗教法人法共10章89条,内容繁杂详尽,国内介绍者不少,但基本上只是简单的复述。日本宗教法人法的成功,重要的原因在于其创建了一些独具特色的宗教管理制度,有效地平衡了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规范的关系。对这些独具特色的宗教管理制度加以归纳与总结,有助于我们从更深一层认识日本宗教法人法,也将有利于进一步认识宗教信仰自由。对于日本宗教法人法不仅要注意其法律文本,还需要抓住以下独具特色的宗教管理制度加以进一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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