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探究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探究


刘志斌


【全文】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探究
        刘志斌
  内容提要: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区别于股东直接诉讼,具有自身的特点。鉴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特殊性,在其诉讼提起程序中对原告资格、诉讼对象和范围、诉讼过程中公司和其他股东诉讼地位的确立等都作了不同的规定。为实现设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初衷,防止股东代表诉讼的滥用,对股东代表诉讼应加以约束。
  关 键 词:股东代表诉讼  诉讼程序  约束机制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概说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在现代公司制度下,公司是多元利益主体、多元产权主体的统一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从理论上说,一旦公司权利遭受侵害,即有权以自己名义寻求法律救济。但实际上,公司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往往导致了大股东、董事、经理等公司机关成员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不断处于冲突和失衡的动态过程之中。在某些情况下,致害于公司的行为乃由他们直接作出或能增进其个人利益,此时期望公司对他们提起诉讼,实际上几无可能。故而,为周全保护公司利益免受不正当行为之侵害,各国法律都有意地强化股东对公司董事、经理以及监事的监督和制约。一方面,赋予股东享有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权,也就是当公司本身怠于行使诉权追究侵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时,股东可以代位公司提起诉讼。另一方面,赋予股东停止诉讼提起权,即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人因其行为超越公司章程的宗旨,或违反法律,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提起诉讼,请求董事、股东等停止该行为。19世纪初,英国和美国率先在衡平法上创设了股东派生诉讼制(Shareholder’s derivative suit),由股东代替公司行使诉权,以消除不合理的诉讼障碍。随后,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如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也都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
  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上的一般诉讼,具有自己特殊的法律特征:1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