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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本源

  而在微观环境下一个人为什么会犯罪呢?1、人就有这种特质。通过对人脑的分析,可以看出:人脑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信息库,里边潜藏着无穷的信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脑得到逐步的开发。举个简单例子,在网络出现之前,理所当然不存在网络犯罪。这是唯物主义原理的最基本表现。2、社会、家庭、学校、同类人群社区的刺激。心理学上把作用于机体感受器的事物叫作刺激物,刺激物对有机体的感受器的影响叫做刺激。社会、家庭、学校、同类人群社区的刺激属于刺激的典型。心理学家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与刺激物有关。外界刺激作用于人体,就有可能引起犯罪(注意!这里只是“可能”不是“一定”。笔者注),这就是由人类本身的物质性所决定的。”⒃ 很明显,运用马克思辨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这两个说明在微观环境下一个人为什么会犯罪的原因有个共同点,那就是“人类社会的内在的运动形态è物质(性能、运动、空间时间)”!
  现在我们可以很清楚看出“文化本性说”和“犯罪动力论”的问题所在:1、“文化本性说”只看到人是动物性与文化性的统一。“社会学意义上的文化则指一切不是由本能决定而是后天学习和创造所获得的东西。”⒄ 这种宽泛文化应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器物层次--各种物质和财富;二是制度层次;三是观念和行为层次。如果单从文化性弱化动物性就得出文化本性是犯罪根源,已经割裂了文化的统一体,更不用说能进行深层次的挖掘“社会为什么会犯罪è人类社会的内在的运动形态è物质世界”了!2、“犯罪动力论”的问题就在于只看到犯罪的表面“客观环境”、“本能冲动”,而没有把握好犯罪本源终极性这根本特征,可以说在探索犯罪本源中只粘到了边。现在我们也可以和“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犯罪产生的根源”的观点进一步进行商榷:这些学者还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不能把社会关系的制约作用强调得过了头,正如不能把个人的能动强调得过了头一样”。⒅ 肯定人,这是马克思主义所不能忽视的!
  五
  最后不妨进行总结。今天科学的发展程度已是以前任一阶段能够匹敌,这必然应当赋予物质这一古老话题时代的解释——物质就是不依赖于我们意志为转移,能够为我们所感知的由性能、运动、空间时间三者构成的客观实在。而不是简单说成是客观实在。同样,我们对犯罪本源的探索也应紧跟时代。本文不管是从宏观还是从微观角度来分析,都能得出犯罪本源是物质三要素(性能、运动、时间空间)既相适应又相矛盾。又充分肯定了人这一万物之灵在引起犯罪诸多原因中的作用。在此过程中充分而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这些决定了得出这一结论是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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