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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教育的再生——以司法改革和法律教育现代化为目标

法律硕士教育的再生——以司法改革和法律教育现代化为目标


牟宪魁


【摘要】几年来的法律硕士教育已产生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法律教育界和法律实务界人士重视和研究。本文拟以目前法律硕士教育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就我国法律教育的未来理想模式提出大胆的建议,即取消目前本科教育中的法学专业设置,将基础法律教育的任务交给法律硕士教育来完成;进一步改革司法考试制度,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将法学本科或法律硕士毕业并取得该学位作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唯一资格;由司法部批准的法学院和司法机关、律师协会合办司法培训所,将获得法学学士或法律硕士学位作为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最低条件,排除未经法律专业的正规教育而从事法律职业的可能,使我国的法律教育彻底转变为职业教育。
【关键词】法律硕士;法律教育;司法考试;司法改革
【全文】
  一  引 言
  自1949年以来,中国的法律教育一直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未经大学法律教育而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历来是极为普遍的情况,相反,受过正规大学法律教育的人却未必有机会从事法律工作。法律教育“学”与“用”相脱节,必然沦为单纯的学历教育,既浪费教育资源,也不利于对法律专业人才的保护。而在西方国家,法律教育向来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未受过正规法律教育的人,不可能进入法律的神圣殿堂。盖法律职业乃是实践社会正义的共同体,岂能对没有同一法律教育背景的人开放门户?可以断言,中国要有真正的法治,就必须实现司法独立,结束司法和行政合一的人治传统,要有能担当独立司法和公正司法的法官,就必须使法律教育成为职业教育,使法律职业成为一种只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才能胜任的神圣职业,而从事这种职业的起码条件必须是已经接受过法律专业不低于本科的教育。
  在中国社会法治化的过程中,法律职业逐渐为全社会所推崇,大学的法学专业也随之成为热门专业,其录取分数线往往高出本科分数线几十分,居文科首位。应届高中毕业生修习法律专业与否,有时仅在于高考排行的前后,而非出于对未来职业选择的成熟思考。对于未考上法学本科的学生来说,若要在结束其它专业的本科学习之后,接受通向法曹之路的法律职业教育,其最佳之选当数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课程。该项课程现在仅面向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招生,属于学士后法律教育。自国家教委与司法部决定开始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以来,该专业的招生人数和录取人数呈现迅速上升趋势。在某些法学院校,其招生规模已超过了法学研究生甚至本科生的数量。法律硕士专业的创设,使中国的法律教育制度在现阶段出现了双轨制的状况,无疑,它将给中国法律教育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目前,法律硕士专业较其设立之初已做了一些调整,但仍然存在一些远离其培养目标和要求的现实问题,以致发生诸如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法学双学位有何区别,法律硕士相当于何种水平等等的疑问。同时,就读该专业的研究生们对于法律硕士教育中的诸多弊端提出了一些批评和建议,要求各培养单位能够尽快予以完善,并对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在法律职业中的前途表示了担忧。另外,司法部今年曾做规定,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获得律师资格。如此优厚的待遇令不能报考法律硕士的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们也羡慕不已。但是,今年7月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司法部早先的规定是否会被新的司法考试制度继受尚属未定。可以说,几年来的法律硕士教育已产生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法律教育界和法律实务界人士重视和研究。本文拟以法律硕士教育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探讨我国法律教育的未来理想模式,即以法律硕士教育取代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并配合司法考试和司法培训实习,以此作为培养司法工作者的必经程序,使我国的法律教育彻底转变为职业教育。这一模式的实现既需要我国司法体制的彻底改革,也需要重新构筑我国的法律教育制度。笔者愿以此文就教于法律界同仁,希望能够对中国的司法进步和法律教育的现代化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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