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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通知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表2-3 执行用房面积分配表

                                      单位:平方米(使用面积)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用房名称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备注  │
│       │个数 │   │   │个数 │   │    │个数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执行工作   │   │   │   │   │   │    │   │   │    │  -    │
│室      │6   │30  │180  │ 4  │ 30 │ 120  │ 2  │ 30 │ 60  │      │
├───────┼───┼───┼───┼───┼───┼────┼───┼───┼────┼──────┤
│ 执行物保  │   │   │   │   │   │    │   │   │    │      │
│ 管室    │ 2  │ 30 │ 60 │ 2  │ 30 │ 60  │ 1  │ 30 │ 30  │  -    │
├───────┼───┼───┼───┼───┼───┼────┼───┼───┼────┼──────┤
│       │   │   │   │   │   │    │   │   │    │      │
├───────┼───┼───┼───┼───┼───┼────┼───┼───┼────┼──────┤
│ 使用面积  │   │   │   │   │   │    │   │   │ 90  │ -     │
│ 合计    │   │   │ 240 │   │   │ 180  │   │   │    │      │
├───────┼───┼───┼───┼───┼───┼────┼───┼───┼────┼──────┤
│ 建筑面积  │   │   │   │   │   │    │   │   │    │ 使用系数按│
│ 合计    │   │   │ 370 │   │   │ 280  │   │   │ 140  │ 照0.65计 │
│       │   │   │   │   │   │    │   │   │    │ 算。   │
└───────┴───┴───┴───┴───┴───┴────┴───┴───┴────┴──────┘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表2-4:审判配套用房面积分配表

                                        单位:平方米(使用面积)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用房名称     │   │   │    │   │   │   │   │   │   │  备注   │
│         │个数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
│         │   │面积 │积   │个数 │   │   │个数 │   │   │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候审大厅     │  1 │200  │200   │  1 │150  │150  │  1 │  80│  80│ -      │
├─────────┼───┼───┼────┼───┼───┼───┼───┼───┼───┼───────┤
│  公诉人室   │  5 │  20│  100 │ 3  │ 20 │ 60 │ 1  │ 20 │ 20 │ -      │
├─────────┼───┼───┼────┼───┼───┼───┼───┼───┼───┼───────┤
│ 律师室     │ 9  │ 20 │ 180  │ 6  │ 20 │ 120 │ 3  │ 20 │ 20 │ -      │
├─────────┼───┼───┼────┼───┼───┼───┼───┼───┼───┼───────┤
│ 证人室     │ 5  │ 2  │100   │ 3  │ 20 │ 60 │  1 │  20│  20│ -      │
├─────────┼───┼───┼────┼───┼───┼───┼───┼───┼───┼───────┤
│  鉴定人室   │  1 │20  │20   │1   │20  │20  │  1 │  20│  20│ -      │
├─────────┼───┼───┼────┼───┼───┼───┼───┼───┼───┼───────┤
│  翻译室    │  1 │  20│  20 │  1 │  20│  20│  1 │  20│  20│ -      │
├─────────┼───┼───┼────┼───┼───┼───┼───┼───┼───┼───────┤
│  刑事被告   │   │   │    │   │   │   │   │   │   │ -      │
│  人候室    │  3 │  20│  20 │  1 │  20│  20│  1 │  20│  20│       │
├─────────┼───┼───┼────┼───┼───┼───┼───┼───┼───┼───────┤
│法警值庭室    │  1 │  20│  20 │  1 │  20│  20│  1 │  20│  20│ -      │
├─────────┼───┼───┼────┼───┼───┼───┼───┼───┼───┼───────┤
│         │   │   │    │   │   │   │   │   │   │按照羁押   │
│         │   │   │    │   │   │   │   │   │   │20-30个,   │
│         │   │   │    │   │   │   │   │   │   │设置单独羁  │
│   羁押室    │  1 │100  │100   │  1 │  80│  80│  1 │60  │60  │押间、共用  │
│         │   │   │    │   │   │   │   │   │   │羁押间、卫  │
│         │   │   │    │   │   │   │   │   │   │生间、法警  │
│         │   │   │    │   │   │   │   │   │   │值班室等。  │
├─────────┼───┼───┼────┼───┼───┼───┼───┼───┼───┼───────┤
│法庭设备     │   │   │    │   │   │   │   │   │   │       │
│中心控制     │  1 │100  │100   │  1 │  80│  80│  1 │  60│  60│ -      │
│室        │   │   │    │   │   │   │   │   │   │       │
├─────────┼───┼───┼────┼───┼───┼───┼───┼───┼───┼───────┤
│  音像资料   │   │   │    │   │   │   │   │   │   │ -      │
│  编辑室    │  1 │20  │20   │1   │20  │20  │  1 │  20│  20│       │
└─────────┴───┴───┴────┴───┴───┴───┴───┴───┴───┴───────┘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用房名称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备注  │
│      │个数  │    │    │个数  │    │   │个数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阅卷室   │1    │60   │60   │1    │40   │40  │1   │20  │20  │  -    │
├──────┼────┼────┼────┼────┼────┼───┼───┼───┼───┼──────┤
│      │    │    │    │    │    │   │   │   │   │计算方法: │
│      │    │    │    │    │    │   │   │   │   │(现存档案  │
│      │    │    │    │    │    │   │   │   │   │量+年均接  │
│      │    │    │    │    │    │   │   │   │   │收档案量× │
│      │    │    │    │    │    │   │   │   │   │计划接收年 │
│      │    │1200  │1200  │    │800   │800  │   │300  │300  │限)/档案储 │
│案卷档案  │ 1   │~    │~    │  1  │~    │~   │  1 │~   │~   │存定额   │
│室     │    │1500  │1500  │    │1000  │1000 │   │500  │500  │包括档案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房、业务和 │
│      │    │    │    │    │    │   │   │   │   │技术用房、 │
│      │    │    │    │    │    │   │   │   │   │档案查询用 │
│      │    │    │    │    │    │   │   │   │   │房、办公和 │
│      │    │    │    │    │    │   │   │   │   │辅助用房。 │
├──────┼────┼────┼────┼────┼────┼───┼───┼───┼───┼──────┤
│      │    │    │    │    │    │   │   │   │   │ 由登记室、│
│      │    │    │    │    │    │   │   │   │   │ 接谈室、候│
│信访接待  │  1  │  80 │  80 │  1  │  60 │  60│  1 │  40│  40│ 谈室、法警│
│室     │    │    │    │    │    │   │   │   │   │ 室等用房组│
│      │    │    │    │    │    │   │   │   │   │  成。  │
├──────┼────┼────┼────┼────┼────┼───┼───┼───┼───┼──────┤
│  使用面积│    │    │2260  │    │    │1570 │   │   │760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2560  │    │    │1770 │   │   │960  │      │
├──────┼────┼────┼────┼────┼────┼───┼───┼───┼───┼──────┤
│建筑面积  │    │    │3480  │    │    │2420 │   │   │1170 │使用系数按 │
│      │    │    │~    │    │    │~   │   │   │~   │照0.65计  │
│合计    │    │    │3940  │    │    │2720 │   │   │1480 │算。    │
└──────┴────┴────┴────┴────┴────┴───┴───┴───┴───┴──────┘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表2-5 辅助用房面积分配表

                                        单位:平方米(使用面积)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用房名称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备注     │
│       │个数 │   │   │个数 │   │   │个数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新闻发布   │   │   │   │   │   │   │   │   │   │二、三类法    │
│室      │  1 │100  │100  │   │   │   │   │   │   │院不设新闻    │
│       │   │   │   │   │   │   │   │   │   │发布室。     │
├───────┼───┼───┼───┼───┼───┼───┼───┼───┼───┼─────────┤
│外宾会见   │   │   │   │   │50  │50  │   │   │   │         │
│室      │1   │60  │60  │1   │   │   │   │   │   │         │
├───────┼───┼───┼───┼───┼───┼───┼───┼───┼───┼─────────┤
│       │   │   │   │   │   │   │   │   │   │  打印、印刷、 │
│法律文书   │   │   │   │   │   │  60│  1 │  40│  40│  装订法律文  │
│文印室    │  1 │  80│  80│  1 │  60│   │   │   │   │         │
│       │   │   │   │   │   │   │   │   │   │  书。     │
├───────┼───┼───┼───┼───┼───┼───┼───┼───┼───┼─────────┤
│  审判业务 │  1 │200  │200  │  1 │150  │160  │  1 │100  │100  │   -      │
│  资料室  │   │   │   │   │   │   │   │   │   │         │
├───────┼───┼───┼───┼───┼───┼───┼───┼───┼───┼─────────┤
│证物库房   │  1 │20  │20  │  1 │  20│  20│  1 │  20│  20│   -      │
├───────┼───┼───┼───┼───┼───┼───┼───┼───┼───┼─────────┤
│  赃物库房 │  1 │  80│  80│  1 │  60│  60│  1 │40  │40  │   -      │
├───────┼───┼───┼───┼───┼───┼───┼───┼───┼───┼─────────┤
│枪械库    │  1 │  20│  20│  1 │  20│  20│  1 │  20│  20│    -     │
├───────┼───┼───┼───┼───┼───┼───┼───┼───┼───┼─────────┤
│  法庭抢救 │  1 │  20│  20│  1 │  20│  20│  1 │  20│  20│    -     │
│  室    │   │   │   │   │   │   │   │   │   │         │
└───────┴───┴───┴───┴───┴───┴───┴───┴───┴───┴─────────┘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     │
│用房名称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单个 │总面 │  备注 │
│      │个数 │    │     │个数 │    │    │个数 │   │   │     │
│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面积 │积  │     │
├──────┼───┼────┼─────┼───┼────┼────┼───┼───┼───┼─────┤
│公共服务  │   │    │70    │   │    │550   │   │   │330  │按照五类用│
│及设备用  │   │    │~     │   │    │~    │   │   │~   │房总使用面│
│      │   │    │870    │   │    │660   │   │   │420  │积的8%计 │
│房     │   │    │     │   │    │    │   │   │   │     │
│      │   │    │     │   │    │    │   │   │   │算。   │
├──────┼───┼────┼─────┼───┼────┼────┼───┼───┼───┼─────┤
│      │   │    │     │   │    │    │   │   │   │     │
├──────┼───┼────┼─────┼───┼────┼────┼───┼───┼───┼─────┤
│使用面积  │   │    │1320   │   │    │930   │   │   │570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1450   │   │    │1040  │   │   │660  │     │
├──────┼───┼────┼─────┼───┼────┼────┼───┼───┼───┼─────┤
│建筑面积  │   │    │1890   │   │    │1330  │   │   │810  │使用系数按│
│      │   │    │~     │   │    │~    │   │   │~   │照0.7计 │
│合计    │   │    │2070   │   │    │1490  │   │   │940  │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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