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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试穿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
 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试穿工作的通知
 (2000年3月3日 法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财政厅 (局),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财政局: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群众法制观念逐步增强,国际间的司法交流不断增多,对法官和检察官形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现行的审判服、检察服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和检察事业发展的要求。法官、检察官戴肩章、大沿帽在外观上近似军警,人民群众早有批评意见。为了体现中国法官和检察官的公正形象,从国情出发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开始人民法院的审判服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服开始改革。这次服装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新式审判服、检察服按照管理体制要求,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
  二、新式审判服、检察服取消大沿帽、肩章和领花,采用胸徽作为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的司法标志。
  三、新式审判服、检察服为佩戴胸徽的西服式制服,颜色选用国际上司法人员通用的深色。
  四、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开庭审理案件时,逐步改着黑色法官袍。法官穿着法官袍象征着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始终遵循法律,对国家和社会的负责。
  为做好新式服装的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首先在部分地区试穿新设计的人民法院审判服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服。在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定型后在全国换发新式的人民法院审判服和人民检察院检察服。这次人民法院审判服和人民检察院检察服改革是进一步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服装改革的试穿工作,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服装改革工作的圆满完成。试穿地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做好换装计划和经费预算,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所需经费。现将试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穿地区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二、试穿范围为上述地区各级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含正、副庭长,正、副审判、执行处长、科长)。
  上述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正、副检察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含正、副检察厅长、处长、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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