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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8月12日起施行。

                           二000年八月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
          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
       (200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2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25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8〕144号《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该向何人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以及人民法院如何作出裁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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