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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同志在全国人民法院档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还应强调,领导同志要关心从事档案工作的同志,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应该解决的问题要合情合理的加以解决;现在解决不了的,也应解释清楚。这样才能稳定这支队伍,并有所发展。
  第二,加强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做到标准化、规范化,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现代化
  按照档案法的要求,法院的档案工作是有差距的,而且差距还不小。认真贯彻档案法,有很多工作要做。档案工作很繁杂,但起码应当做到:收集要齐全,整理要系统,鉴定要准确,保管要安全,利用要方便,管理要科学。
  1983年全国法院档案工作会议制定的“两个办法”、“一个规定”,经过5年的实践,现在看来,有些地方需要修改和补充;还应陆续制定一些其他的规定和办法,使档案法在法院系统加以具体化。这些规定和办法,也可以说是档案法在法院系统的实施细则。这件事做起来不是很容易的,需要上下级法院共同努力才能搞好。我们应当朝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努力,但也不可能一口吃成一个胖子,特别是现代化,要逐步实现。什么是档案工作的现代化?当前的标准是什么?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现代化的要求必然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在不断向高水平发展。目前,应逐步普及计算机、缩微机的应用。现代化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可以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可以使档案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现在我们的档案工作是落后的、原始的、手工的办法,订卷还是用锥子扎线绳穿。随着四化建设的发展,随着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现代化的发展,档案工作现代化势在必行。
  第三,加强法院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档案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编研工作能力
  档案部门的同志,多年来在平凡的岗位上,辛辛苦苦,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做了许多工作,为人民法院的档案建设做出了贡献,为审判工作出了力,理应受到称赞和表彰。目前工作条件很艰苦,待遇也不高,但是大家精神面貌很好,工作劲头很大。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和档案法的颁布实施,随着审判业务的发展,对法院档案工作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对工作要求高了,对队伍的要求也就高了,因为工作是由人来做的。所以,在强调档案业务建设的同志,必须强调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使这支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现在,有少数法院档案没有专人管理,这是不符合要求的,这样下去将来要误事。我们讲队伍不适应工作的需要,首先人员数量上不够。没有一定的数量,就谈不上质量,这里讲的是整体质量,不是指个别人。其次,档案干部队伍中,一部分同志文化素质偏低,档案专业知识不足。所以,队伍建设就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满足数量上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应该配多少人,就应该把人配齐配足;二是满足质量上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档案干部在政治上要强,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有为法院的档案工作长期做贡献的思想。档案干部业务素质要过硬,要勤于学习,不仅要学习档案专业知识,还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并逐步了解和掌握与档案现代化有关的一些科学知识。要有一定的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过去,档案工作做得不活或者水平不高,主要是因为干部只能做一般的管理工作,而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比较差。强调档案干部要有编研工作能力,并非过高的要求。只要同志们都加强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和锻炼自己,这个要求就能够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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