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句——执法依据

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依据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1.6.2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7.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8.6.1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务院

1991.07.0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3.8.1

7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93.8.1

8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水利部

2005.1.1

9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水利部

2005.7.8

10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23号)

水利部

2005.7.8

11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部

2005.9.1

1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

1985.9.28

13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

1986.6.11

1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

1992.10.1

15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

1999.10.15

16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

2001.6.1

17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

2004.10.1

18

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

市人民政府

 19841115

19

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

市人民政府

198571

20

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

1986.7.1

21

《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市人民政府

1987.06.01

2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

市人民政府

1992.10.1

23

北京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

1992.12.20

2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市人民政府

199811

25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市人民政府

200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