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况。

  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侮辱罪 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过失致人重伤罪 猥亵儿童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