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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对案件再审的程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 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

  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方式) 对抗诉案件的再审(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第四节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申请再审的时效 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再审的事由 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另行组成合议庭 依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 再审程序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