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三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

  基本要求:

  了解:遗产的法律特征、范围及其认定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的开始及遗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基本规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与处理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继承的通知 遗产的保管)

  第二节 遗产

  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产的范围 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遗产分割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第四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