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十二章 占有

  基本要求:

  了解: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理解:占有的种类,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占有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占有概述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 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权利的推定)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 间接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消灭